普通集裝箱與防爆集裝箱的區別
2024-07-02
普通集裝箱是指除裝運需要控溫貨物、液體和氣體貨物、散貨、汽車和活的動物等特種貨物集裝箱及航空集裝箱外,所有其他類型集裝箱的總稱。
防爆集裝箱在普通集裝箱的基礎上加以整改,可以放置危險貨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等。
集裝箱的要求
用于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必須符合國際海事組織《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》的在要求,并經有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。危險貨物裝箱前,裝箱單位應事先對集裝箱和待運危險貨物認真進行檢查,使其符合國際海事組織《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的相關要求。 不相容的貨物不得同裝裝運。包裝箱內貨物的裝載應符合《國際危規》的相關要求。裝入箱內的危險貨物及集裝箱外表應按《國際危規》的要求加以標記和張貼標志和標志牌。集裝箱外表不得留有其它無關的危險貨物標志。裝箱完畢對裝箱民政部檢查合格后,負責裝箱的單位應簽具符合《國際危規》要求的《集裝箱裝箱證明書》,現場裝箱檢查員應在證明書簽字。《集裝箱裝箱證明書》應呈交海事部門查驗。海事部門認為必要時,將要求托運人呈驗其它有關單證。裝箱單位應事先向裝箱人員提出保障集裝箱安全運輸裝箱要求;并指定現場檢查員,負責檢查裝箱要求的落實情況。裝箱單位應事先將現場檢查員名單報送就近海事部門。海事部門將對現場檢查員進行必要的考核,確認其簽署《集裝箱裝箱證明書》的資格。有關承運單位、船舶和港口作業部門應對裝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進行查驗,凡發現箱體或其部件有破損、污染、撒漏或滲漏現象的,不得承運或裝船。裝運過危險貨物的集裝箱在未徹底清洗或消除危害之前,仍應按原所載危險貨物的要求運輸。 在港區內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裝箱、拆箱作業須征得海事部門同意。海事部門認為必要時,將對擬裝船的集裝箱進行抽樣開箱監督檢查。當發現集裝箱或箱內裝載不符合安全要求時,海事部門根據當事方所負之現任責成裝箱單位或托、承運人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現任方承擔。